火车票日期"3"篡改为"8" 旅客为省几十元被行拘

12.10.2015  09:23

  火车票日期的“3”日被篡改为“8”日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余庆华  张婷)韦某为“”钱,竟将用过的火车票日期“3”日篡改为“8”日,试图蒙混进站上车。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其移交给南宁站派出所民警处理。为了节省区区几十元钱,韦某换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8日23时许,家住都安瑶族自治县的韦某打算乘火车从南宁去玉林,却不愿掏钱购买仅售41.5元的短途火车票。原来,10月3日至8日期间,他由于工作需要,反复在南宁和玉林间乘车,便有了贪小便宜节省车票钱的想法。怎么省呢?看到还留存着的10月3日的车票,韦某有了主意——篡改车票日期!于是,他用黑色水笔将10月3日南宁至玉林的K1206次火车票上的日期进行涂改,“3”日瞬间变为“8”日。

  韦某得意地拿着这张“自制免费”车票进站,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不料被细心的车站工作人员识破。南宁站派出所民警随后赶来,将韦某带走处理。为了省区区几十元钱,韦某换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警方说法

  南宁铁路公安处民警提醒广大旅客,伪造、变造、倒卖车船、火车票等有价票证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最低都要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市民切莫因一念之差或贪小便宜,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像韦某一样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