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总工会做活工会经费收缴“大文章”

11.09.2015  11:08

今年以来,灵山县总工会紧紧围绕做活收缴工会经费“大文章”,采取“互利共赢,协调联动促互动”策略,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区总有关工会经费收支新政策文件精神,使全面推进了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工作以及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实现了新突破。今年上半年,全县实现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120万元,划拨率100%;实现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比上年同期增长41.32%。为工会工作蓬勃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一、主动汇报,争取地方党政理解支持

今年区总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文件,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特别是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灵山县总工会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全总和区总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向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联席会议,详细向县领导进行“五讲清”,并可实现了“五有利”。一是讲清贯彻落实全总、区总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文件精神,实际上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需要,它有利于全县适应新常态,更有新作为,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二是讲清贯彻落实全总、区总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是“党工共建”的迫切需要,加强“党工共建”,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讲清贯彻落实全总、区总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文件精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安全、高效使用;四是讲清贯彻落实全总、区总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文件精神,有利于规范职工福利发放,激发和凝聚职工创造活力,加快全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三化”建设;五是讲清贯彻落实全总、区总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文件精神,有利于实现财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支持工运事业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全总、区总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文件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与工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于2015年2月按照2014年度县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一次性划拨2014年财拨人员工会经费1120万元。并表示以后按要求足额划拨工会经费。同时,通过自治区总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汇缴清算系统进行结算。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的落实,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活动和发放会员福利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上级工会政策

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标语等媒体,以及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等形式,对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缴费单位的知晓率,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形成相互理解、积极参与配合的新局面;二是通过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对单位党政领导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工会工作情况和工会经费的有关政策;三是举办专门的培训,对有关工会经费收缴有关的法律法规作系统培训。今年3月,灵山县总工会召开工会十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对全总和区总相关文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四是在县总机关和地税办税大厅设立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咨询点,做好电话、来访咨询服务,以解答缴费单位的疑问。同时,工会组织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实事,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三、加强协作,确保工会经费实现增长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了解本级财政计拨工会经费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3月初,灵山县总工会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拨缴和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会经费的管理范围和拨缴方式。并强调财政供养在职人员的工会经费,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划拨,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的工会经费,由各单位按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向县地税局申报缴交,并纳入本单位工会账户管理。同时要求各单位工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现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目前,各单位工会开户率已达100%。

二是继续加大与地税部门合作力度,依法征收工会经费。灵山县总工会与县地税工作人员一起深入没有按要求缴交工会经费的单位,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座谈,送上有关文件及区总的解读,细心说明工会经费的法律依据及用途,使各单位的领导对缴交工会经费的认识有了质的提升,各单位自觉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现象日益增长,以往对申报缴交工会经费抱有成见的单位领导改变了态度,变消极为积极,在地税代收经费系统上也出现了“缴费”记录。截止今年8月份实现扩面28户,增量80多万元。

三是加强与县直其他部门协作,促进工会组建工作和经费增长。今年新增账户449户,同比增380%,新组建工会56家,同比增长62%,新入会员2300人,同比增长35%,新增工会经费80多万元。

四、注重监督,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使用

首先,加大《工会法》执法检查力度。去年,县总工会与县人大、地税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会法》执法大检查,将落实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列入检查范围,重点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足额缴交工会经费。

其次,加大工会经费审计力度,确保工会经费规范使用。县总工会组成经费审查工作组,深入基层对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促使基层工会积极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充实了财务人员,使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和审批程序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再次,使用工会经费严格做到“八不准”。在工会经费的使用上,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全总、区总提出的工会经费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具体做到“八不准”:一是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二是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三是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四是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五是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六是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是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是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