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检察院开通法律绿色通道援助被害儿童

02.03.2016  12:10

  广西检察网3月2日讯(通讯员卿燕飞)为了让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全方位的法律保护,灵川县检察院将被害人刑事救助机制有机融入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探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辟绿色通道,3月1日,该院为一名强奸案中的被害儿童成功申请法律援助。 

  2015年10月的一天,小云(化名)被老师王某以辅导学习为名叫到王某的宿舍并对小云实施强奸,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强奸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灵川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被害人小云只有8岁,家境贫寒,其父母文化水平均不高,没有聘请诉讼代理人,在提供相关材料方面也存在困难。为保障小云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灵川县检察院未检办依照广西区高法、高检、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帮助小云的父母完成有关程序性工作,并建议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女性律师为被害人小云提供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于当日即指定辖区内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担任了小云的诉讼代理人,初步开展了对小云的法律援助工作。 

  据悉,这是灵川县检察院首次开展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在法律上的特殊保护和关怀,也让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