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控烟协会:广西成领导干部禁烟死角 未执行中办国办通知

06.01.2015  13:10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月6日电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5日联合召开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一周年专家媒体座谈会。座谈会透露,广西、黑龙江、湖南、青海四省区对中办、国办《...

          中新广西网1月6日电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5日联合召开“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一周年专家媒体座谈会”。座谈会透露,广西、黑龙江、湖南、青海四省区对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不转发、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成为死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3年12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办和国办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在该通知下发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调查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在5日的座谈会上,会议主办方介绍,根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的调查,对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以省委、省政府发文的有11个省,占30.6%;以文明办、卫生等系统名义发文的有11个省,占30.6%:;没有发文但有其他举措的有10个省市,占27.8%;既无发文又没有其它举措的有4个省,占11.1%: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在会上说,两办通知引起了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人对控烟工作的重视,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意识,促进了各级政府创建无烟机关的活动,减少了公务活动中用公款买烟、敬烟行为,提高了政府的廉洁形象,但仍有4个省对中办通知不转发、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成为死角。 希望这些省的党和政府领导人要认真检查对执行中央精神的思想差距,对事关影响公众健康的控烟履约工作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没有把关心人民健康和发展经济摆到同样重要的位置。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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