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热水袋被辞退员工告单位索赔 获得3200余元赔偿
12.12.2014 10:24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用热水袋被辞退 员工告单位索赔
获得了共计3200余元赔偿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
市民徐女士在柳州市某公司上班,然而,因为一次上班期间违规使用热水袋,徐女士被辞退。今年5月,徐将原单位诉至柳南法院,索取赔偿。日前,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徐女士获赔3200余元。
用热水袋被辞退
2013年11月11日,徐女士进入柳州市某公司工作,任人事职位,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每周星期一到星期六上班,每天工作8个小时,早上从8:30到12:00,下午从13:30到18:00,直至2013年12月20日,徐因使用热水袋取暖被公司开除,并于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从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因认为公司对自己不公,徐女士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己与柳州市某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间休息日(星期六)加班工资。
今年3月,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徐女士提出的诸项仲裁请求均缺乏依据。5月14日,徐女士不服裁决诉至柳南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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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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