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0热线开通1个月 超过七成以上电话咨询生二孩

30.01.2016  12:06

  12320热线开通1个月,2000多个电话七成以上咨询生二孩

  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

  可申请享受半年至一年的哺乳假

  2015年12月28日,广西12320卫生计生热线开通以来到28日,共受理来电2148件次,其中咨询2205件次,而咨询电话居前6位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1677件次,政策法规148件次,寻医问药98件次,医改政策25件次,妇幼保健19件次,疾控预防17件次。当代生活报记者就市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热线接线员进行集中解答。

   核心提示

  市民:2015年登记结婚,婚假如何休?

  热线解答:对于2016年1月1日零时前领取结婚证,但还没有休婚假的人,原则上仍应按领证时的法规执行,即可享受12天的晚婚假。

  市民:孩子2015年11月出生的,现还在休产假,可以增加50天么?男方有25天陪护假吗?

  热线解答: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2016年1月1日零时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对于2016年1月1日零时前生育的夫妻,仍按原规定享受假期奖励。

  市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中的“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的哺乳假是指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还是指在家休息带小孩的时间?

  热线解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这里指的是自然天(日)。

  在所有的咨询电话中,关于再生育的问题是市民问得最多的,不管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还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还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如果再生育,下面是统一解答。

  热线解答: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按照新修订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记者 陈佳嘉)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