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降10元 收取标准仅为去年同期一半

03.12.2014  14:04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谭勇琳)记者从南航广西公司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通知,南航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下调10元,目前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仅为去年同期的一半。

  据悉,自2014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燃油附加费调整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30元,此前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此前为70元;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另外,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则按舍去尾数的办法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此前为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的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