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天津爆炸行骗案开审 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

14.01.2016  13:01

   

  庭审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周隆富  摄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爆炸事故后,防城港的杨某发布虚假微博,并获得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13日上午,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女,无业)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当天凌晨3时许,杨某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某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了发布长微博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 

  当晚10时,杨某又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2015年8月14日,杨某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在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盗,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 

  案发后,杨某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2015年8月18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庭审活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记者周隆富  通讯员招子文)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