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抚养儿女可不赡养? 市民纠结“难念的经”
市民在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父母不抚养,儿女可不赡养?
市民纠结“难念的经” 法官一一来解答
3月8日,在“三八”节当天启用的南宁市兴宁区法治广场,成了普法宣传的场所。当天,由兴宁区司法局、兴宁区妇女联合会承办的反家庭暴力法暨“三八”妇女维权宣传活动,得到了市民的“点赞”。在这里,有法官、律师、民警,以及妇联、街道办等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记者留意到,市民问得最多的,还是关于抚养和赡养问题。
1、关于抚养和赡养
向孩子爹讨抚养费,他老了是否也得赡养他?
“我们既想去讨要抚养费,又担心以后他老了,孩子也要赡养他。”在活动现场,南宁的马女士就为外孙女的抚养问题,前来咨询法官和志愿律师。
马女士介绍说,她的女儿与福建的王某结婚以后,生有一个女孩。后来,两人协议离婚,王某也回了福建。“她从10个月到现在6岁,她的父亲就从来没看过她。”马女士说,现在都是由女儿一方抚养这个外孙女。男方原先承诺的每个月900元抚养费,也从来没支付过一分钱。
一家人如今把孩子养到6岁了,想咬咬牙不再开口追问抚养费一事,但又咽不下这口气。如果小孩还靠着男方,将来岂不是也要赡养男方?就这个问题,马女士感到犯难。
法官解答:抚养子女与赡养老人不能互为条件。
父母未尽到抚养责任,儿女主张不尽赡养义务是完全错误的。如果马女士的外孙女现在不向王某主张抚养义务,就等于放弃了这项权利;但是,将来孩子长大后要尽赡养义务是两回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抚养与赡养,它是因婚姻血亲由法律直接规定义务,是无条件的。
2、关于房产继承
父母把房子赠与弟弟,弟弟又不“尽孝”怎么办?
“父母都上了年纪,弟弟现在对他们不管不顾。真是不明白,当初父母为什么把两套房都赠与了他!”刘女士到现场咨询。原来,刘女士姐弟共3人,父母名下共有2套房子。后来,房子转到了弟弟名下。父母年事已高,经常卧病在床。但是,弟弟极少来照看老人,全由姐妹二人照顾。
“我们的父母都说,当初把房子给了他,真是大错特错!”刘女士说,现在来咨询房子继承一事,并不是真为了房子,而是对弟弟的做法实在看不下去,想通过拿走房子的方式,让弟弟重视赡养老人的问题。
法官解答:证明有遗弃行为,或帮父母拿回房子。
父母把房子给了弟弟,当前因父母都健在,因而不是继承行为,而是赠与行为。房子目前既已转到弟弟名下,则将来父母去世后,遗产中将不再包括这部分财产。
那么,从刘女士的情况看,姐妹二人想要回房子,只有一种可能:证明其弟弟对父母有虐待或遗弃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几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然,举证虐待或遗弃并不容易,须通过第三方机构来证明。比如,可以通过社区证明、警方出警记录等,固定相应的证据。
3、关于赡养纠纷
儿子不养老人,怎样让他“多关心我一点”?
“我只是希望他关心关心我,叫我一声妈。这都不行吗?!”张女士向法官述说起这些家事时,几近哽咽。
张女士今年75岁了,老伴走得早,有两个儿子都已有各自家室。独居的她,靠着一些养老金,过着清苦而寂寞的生活。
张女士也在社区的帮助下,“约谈”过两个儿子,本打算将赡养的意见形成文字。可是没想到,他们都没有签字同意,大儿子甚至说:“以后你死了,我也不要你的房子。”
张女士想了解的是,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能让儿子多关心一下自己。
法官解答:不得以放弃继承为条件拒绝赡养。
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提到,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另外,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陆凤娟 文/图)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