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片区规划所涉“十项重点工作”项目实施的函

13.02.2015  11:28

国开办函[2014]111号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片区规划所涉

    “十项重点工作”项目实施的函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旅游局、能源局、供销合作总社;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以下简称片区规划),我办对片区规划中涉及中办发[2013]25号文“十项重点工作”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按规划建设期分类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光盘)。现分送你们,请根据项目清单完成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片区规划落到实处。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中办发25号文“十项重点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清单,加大投入力度,指导地方对已纳入“十二五”行业规划的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对未纳入“十二五”行业规划的项目,要优先纳入“十三五”行业规划,并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指导地方加大实施力度。
    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主动作为,督促已开工的项目加快实施,拟开工的项目抓紧启动,对未纳入“十二五”行业的项目,要加强与有关部委和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同时,将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附件2);纳入“十三五”行业规划的项目清单请适时报送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附件3)。
    三、国务院扶贫办将进一步强化监测评估,并及时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专此致函。
  联系入及电话:
  罗朝立(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区域发展处),18600642237
  罗元开(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规划统计处),010—84419693


  附件: 1.14个片区十项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光盘)
     2.**省(区、市)**片区十项重点工作项目纳入20**年度实施计划汇总表
     3.**省(区、市)**片区十项重点工作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项目汇总表


关于将片区规划十项重点工作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