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牛顶伤5岁幼女家属索赔9万余元 牛主人愿意赔偿
今年2月28日上午,一阵突然响起的鞭炮声让一头正在卸车的水牛受惊,致使惊牛一路狂奔至南宁市科园大道,沿途遭殃的除了几辆汽车,还有方先生夫妇以及年仅5岁的孙女小怡(化名)(详见本报2015年3月1日A1叠第8版)。小怡头、脸部受伤严重,因赔偿问题,小怡的家人将牛主人朱某以及南宁市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一并诉上法院索赔9万余元。8月26日,此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牛主人:愿意承担赔偿
牛主人朱某在事发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天上午,他用车将该水牛运到南宁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五丰公司)准备宰杀,谁知在牛蹄落地的瞬间,不知哪里传来一阵鞭炮声,牛受到惊吓后挣脱缰绳朝科园大道方向一路狂奔,致小怡受伤。
经医生诊断,小怡被惊牛撞伤,造成头皮及额部皮肤逆行撕脱至眼眶上缘,下颅骨外露。小怡经过20天的住院治疗出院。
法庭上,小怡的代理人表示,涉案水牛在运送至五丰公司厂区内待宰的过程中逃逸出来,因为五丰公司没有依照自己的生产流程规定,派相应的人员进行引导,也没在生产区内做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监控设施,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管理方面,五丰公司存在严重过失,才导致本案事故发生,因此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牛主人朱某未到庭,其代理人表示愿意赔偿小怡在本案事故中造成的所有损失,但应当合理、合法,超出合理范围内不予承担。
屠宰厂:不知情不担责
五丰公司的代理人答辩意见是“不知情不担责”。
该代理人称,仅通过相关报纸的单方面报道,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原告方就认为该公司存在管理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而其不担责的主要依据是“牛受惊跑出的地点并不在该公司厂区内,现场也没有工作人员与朱某一同卸牛”。
该代理人还称,当天恰逢周六,该公司并没有上班,也没有屠宰业务,只有值班人员在值班,甚至“连厂区门都没开”。
争议:后续赔偿在不在理
庭上,虽然朱某对其责任并不回避,但他只愿赔偿6000元医疗费,他认为小怡代理人提出的9万余元赔偿金过高,其中的5万元后续治疗费以及3万元精神抚慰金都没有法律依据。
小怡代理人称,医院的主治医生建议小怡在一年后接受两次埋置皮肤扩张器,修复原缺失(色脱皮肤)部位的治疗所需费用估计在3~5万元。
牛主人朱某的代理人则称,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医院只是建议1年后应接受后续治疗,并提及费用在3万元至5万元,数额也无法确定,因此认为小怡代理人的这项诉请没有依据。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他认为小怡并未构成伤残,故不予赔付。
最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5岁女孩被惊牛顶伤
今年2月28日上午11时许,家住南宁市高新区的方先生和妻子带着5岁的孙女小怡从外面步行回家。在行至离小区侧门约50米远时,一头惊牛迎而冲来,方先生护住妻子和孙女时被惊牛撞到后腰倒地。紧接着,惊牛又撞上了他的妻子和孙女,导致祖孙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此时,牛主人和一名民警冲过来,将惊牛引进了附近的小树林中,并趁机将方先生祖孙三人救至安全地带,随后民警将惊牛击毙。 (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蔡梦婕 )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