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主管擅自租赁场地收好处费 辞职一年后落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张菁)程先然在担任小区物业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打起了小区场地的主意。他私自收受钱财,给业主改造出一个车位,并将小区场地擅自出租给他人,先后获利11.5万元。昨日,该案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程先然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
程先然,男,初中文化,今年31岁。据公诉机关指控,程先然在2012年至2013年担任白沙大道一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无权出租小区停车位、场地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
2012年1月,程先然担任该小区某物业服务中心主任。一日,他在地下停车库巡逻,遇到业主李某。李某在地下停车场有一个车位,车位旁边是一面混凝土墙,他担心自己的奔驰车车身较长,停车时容易被刮花,希望能将车位扩宽一下。对此,程先然应允。
之后,业主李某将3万元现金交给程先然。程先然便将李某车位旁边的混凝土墙砸掉,重新规整划线,多改造出来了一个停车位。而后,程先然假冒公司名义,与李某签订了长达20年的地下车位租赁合同。据程先然交代,其用5400元雇请维修人员拆墙,剩余的2.45万元占为己有。
2013年2月至4月,程先然在担任公司一管理处工程部主管期间,谎称其可以出租场地给严女士用于经营铝合金生意,严女士信以为真。此后,程先然冒用公司名义,与严女士签订租赁协议,将小区1期地下室空地私自出租18个月,收受财物8.5万元。
2013年5月,程先然向单位提出辞职。而严女士迟迟未能进场经营,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至此,这一案件才浮出水面。今年4月,程先然在东莞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程先然身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开庭,程先然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均认罪,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