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召开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专题研究会

16.04.2018  02:3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4月8日下午,南宁市物价局召开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专题研究会。市住房局、市物业管理协会以及万科物业等8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物价局就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扩大后涉及相关管理政策变动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认真听取了参会单位对新旧收费管理政策衔接以及加强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市住房局以及物业管理协会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市物价局开展成本监审等工作,确保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此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较好地梳理了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突出矛盾,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困难,为下一步出台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理清了工作思路。

座谈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