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按病种收付费政策

15.01.2018  23:20
 

  为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上涨,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2017年12月底,市物价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桂价医〔2017〕72号)文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市物价部门要求市直各医院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正确理解按病种收费的内涵,明确文件中规定的127个病种,严禁医院自行扩大按病种收付费项目范围。同时,市物价部门还要求我市公立医院要为患者做好按病种政策宣传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保障患者知情权。在政策试行期间,物价部门将不断跟踪医院执行单病种政策的情况,对医院在执行政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并上报有关部门。畅通价格投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的医院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