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召开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会 奋力打好减排收官战
近期,钦州市政府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城市扬尘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会议主要听取了各县区、开发区汇报今年以来减排及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通报了全市1-10月份减排完成情况及扬尘整治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钦州市常务副市长作了讲话,要求钦州市要坚定信心,确保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钦州市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和城市大气扬尘工作的整治,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1-10月,全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531吨、氨氮177吨;共削减二氧化硫2387吨、氮氧化物2058吨;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标率)为90.7%,其中优良天数为273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市年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
会上提了四点要求。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措施到位。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提出对策措施,住建、市政、城投公司、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按政府印发的城市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巡查力度。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长期以来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使“企业不敢违法,违不起法”,倒逼排污企业依法治污。
三是要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发改、环保、住建和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减排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地方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导致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李斌副市长主持了会议。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主要领导及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减排项目镇主要领导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