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新规 上门开锁需人见证

02.12.2014  23:57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12月1日,记者采访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补充和完善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对开锁业、典当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规范经营增添了新的管理规定。其中,上门开锁不仅要核实屋主身份信息、登记备案,还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或屋主邻居见证;典当业和旅馆业除了要在室内经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外,在出入口、保管库房、停车场等区域也要安装,且视频监控录像资料要保存60日以上。

  当日,南宁市公安局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治安支队通过执法引路、上门宣传等独有形式,开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在青秀区祥宾路广开锁具店和宗保开锁店,及青秀区长湖路泰华典当行和佛子岭路凌顶商业中心盘龙路领丰典当行,执法民警检查发现,2家开锁店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着未如实登记开锁信息等违法问题,对此当面给予批评指正并责令整改,而泰华典当行在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就挂牌营业,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领丰典当行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执法民警责令这2家典当行立即停业整改。民警在邕武路二塘坡诚忠宾馆和新西里酒店检查发现,这2家宾馆和酒店均存在着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违法行为,对此也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检查中,民警一边执法一边给特种行业经营场所送上法制服务,帮助他们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发放宣传资料,特别是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宣传即将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新要求等内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民警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典当管理办法》和《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记者从现场执法民警处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将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印刷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开锁业、寄卖业和二手机动车交易业等9个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管。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至7日在全区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警示特种行业经营单位,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