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专项部署 推动全面整治
突出方案完善 确保治理成效
近日,南宁市委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出台《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深入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责任弱化、监管泛化、工作落实虚化问题。
南宁市纪委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贫困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推动深入开展贫困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南宁市注重建立健全制度,将专项治理纳入制度化轨道。
为了推动专项治理,市纪委监委按照“核心在专、重点在治”和“更加聚焦、更见成效”的要求,围绕专项治理重点,细化工作措施26条,进一步完善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督促各县(区)认真贯彻“一县一策”“一问题一细案”要求,突出重点事、重点人、重点问题,把具体县情、乡情摆进去,把自身职责摆进去,重新完善县(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不断增强专项治理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市本级和12个县(区)均重新修订完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突出问题解决 制定整改措施
市财政局开展2018年贫困县(区)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扶贫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
兴宁区开展“铁纪护航·脱贫攻坚”行动,推进发改、财政、住建、农林水利等职能部门开展扶贫领域分系统排查整治,共监督核查11次,核查项目44项、资金2012.3万元,发现并整改5个方面问题……
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措施,突出问题解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项违规违纪问题。
市纪委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回头看”、扶贫领域案件复查、领导批示件落实和督查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暗访、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蹲点督查,深入细致查找问题和不足,帮助县(区)、乡镇理清思路、对照目标要求抓好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
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分系统分领域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政策落实、项目分配管理、资金申报落实、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加以整改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召开工作会议、联席会议等形式,研究具体问题和措施,召开一次会议解决一批问题,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突出结合实际 找准治理办法
市纪委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研究,采取整体把握、全面分析与解剖麻雀、抓住典型相结合,查实找准部署安排、力量统合、线索来源、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督查督办、氛围营造等全流程方面的特点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执纪问责措施和办法。
督促各县(区)集中分析研判本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如隆安县针对乡镇办案薄弱的实际,建立纪委常委包片指导制度,实行包指导、包督查、包线索、包查办等“四包”方式,推动解决了乡镇纪委长期存在的“零立案”问题。
武鸣区在南宁市专项治理“七项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报告制度,形成专项治理“7+1”项工作制度,确保专项治理更贴近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