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率先在全区试点启动警务评议系统

09.03.2016  18:33

      3月7日起,南宁市公安局警务评议系统开始试行。该系统由自治区公安厅开发建设,以南宁市作为试点率先启动。群众向南宁警方报警或者到公安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后,该系统将自动采取短信方式回访,群众动动手指即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给予评价。

  该系统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评警的渠道,让群众评警更直接、便捷。当前南宁警方深入推行民意警务战略,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根本标准。该系统的开通有利于形成民意与公安工作同步分析、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以民意主导警务、以民意引领服务”。

  通过该系统,南宁警方可对公安机关窗口服务事项、110接处警、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及时了解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管理规章制度、办法措施是否符合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民警的服务态度群众是否满意等。

  针对收集到的群众态度和意见,南宁市公安局将采取三级回访制度。其中,一级回访为自动全面回访,即警务评议系统与警综平台、出入境、治安等警种部门业务系统实时对接,在群众拨打报警电话(110、122)、到服务窗口办理事项,或者案件受理、结案后的48小时,内采用自动短信的方式进行回访,动态、全面地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二级回访为民警整改回访,即系统将一级回访中群众不满意的业务自动进行督办,责成承办业务的执法服务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与不满意群众进行沟通,了解原因,消除误解,整改落实,系统在7个工作日后对不满意样本再次发送评议短信回访群众。三级回访为督察核实回访,纪检督察部门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群众不满意事项的情况逐一进行核实,核查民警是否存在过错责任、是否进行整改落实。

  对于收集到的不满意事项,南宁警方各级督察(纪检)部门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对有违反《南宁市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细则》和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系是民警的过错须承担责任的,警方将采取督察约谈、诫勉谈话、免职等措施。此外,若公安机关及民警执法服务无过错责任,并已进行回访、沟通和解释,但仍被个别偏执的当事人不公正评议的,警方将及时进行维权,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