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1个月清理积案578件 率先完成清理任务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唐兴中 尹振中)为将最高人民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兴宁区法院自5月20日开始,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攻坚活动”。活动期间,法院共清理执行积案578件,其中执行完毕163件,终结169件,执行到位标的518万元;结案标的261.73万元,是目前为止全区基层法院中率先完成执行积案清理任务的法院。
作为广西高院审执分离改革试点法院,兴宁区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中,充分发挥体制改革试点优势,将执行积案分权运行、分类清理:对于非诉行政案件,由裁决组与相关行政部门对接,对长期未结且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出具终结执行申请书,并据此作出终结裁决,终结案件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由查控组进行“四查两查”工作,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交由裁决组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由实施组根据查控组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扣划银行存款或对实物查控、评估拍卖;对申请人长期失联案件,又无权利承受人主张权利申请的案件,由实施组调取证据材料,交由裁决组裁决,终结案件执行;已终本案件,再次“四查两查”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查询材料附卷宗,不再重复裁定终本;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按恢复执行处理。按照这一分权运行、分类清理的模式,各项工作平行开展、齐头并进,提高了工作效率。
据悉,本次清案月活动成立了由韦穆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派遣6名法警长驻执行局补充执行力量,16名业务骨干具体执行清案工作,4台执行车辆全天候待命。执行局干警们以院为家,连续加班20多天,全力完成请按任务。截止6月15日,兴宁区法院共补录2007年前案件1041件、2007年后案件508件,核录案件6485件。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1743件,执行结案涉民生案件25件,执行完结涉金融案件18件;打击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3件案。同时,兴宁区法院综合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强制措施,推动专项活动高质高效完成。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