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检察院走进玉林市首个校园刑庭现场
广西检察网12月14日讯(通讯员林倩婷)12月9日,“ 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犯罪庭”在玉林市第八中学开庭,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玉林市委常委、市政法书记韦绍仕,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拥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学会、市教育局、市团委、各县市区基层法院、玉州区教育局及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雄燕等部门领导出席活动。这是玉林市首场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
开庭前,第八中学全校师生、与会领导、干警参与了法治教育活动启动仪式。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洪振表示,本次活动是对教育战略任务的实施,是强化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对以点带面、推进全玉州区乃至全市的法治育人、环境育人有着重要意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拥建表示,法治教育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开展刑庭进校园活动,目的是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通过让学生现场观看庭审,从震撼中得到启发,进而学会敬畏法律,学会遵纪守法,对降低未成年犯罪率起着重要作用。此外,与会领导们向学生代表们赠送了法治书籍,希望广大芊芊学子们能结合本次活动内容深刻理解法律。为表遵纪守法的决心,该校共2781名学生进行了守法宣誓。 。
仪式结束后,第八中学的全校师生通过现场或视频观看了庭审全过程。玉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就被告丘朝天 以300元价格贩卖毒品氯胺酮4.58g并搜出未交易氯胺酮5.03g一案进行了证据举证、量刑情节陈述等辩论,经被告人丘朝天本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最终丘朝天当庭认罪。“被告人丘朝天犯非法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官当庭宣判后,问及丘朝天还有什么相对法庭说时,他哽咽地说道:“毒品害人害己害家庭,我真的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犯,感谢法庭给予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将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庭审结束后,玉林市委常委、市政法书记韦绍仕对八中学生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遵守校训“敦品力学,惟实创新”,品德贯穿人生始终,对个人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学生们应正确理解校训,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是遵纪守法应落实到平时的一言一行中去,遵守校规校纪、不欺负弱小、不制造校园暴力就是履行誓言;三是应改正日常生活中的坏习惯,规范自身言行,踏实做实事,不走歪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对该校学生寄语:“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法治社会要求着学生们注重提升法律意识,同学们应当注重从日常学习、生活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作者单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