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东出任中共南宁市委书记 表示带头廉洁自律造福百姓

27.05.2015  13:29

  5月26日下午,中共南宁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新任中共南宁市委书记王小东在会上发言。 黄艳梅 摄

   中新网南宁5月26日电 (记者 杨志雄 黄艳梅)5月26日下午,中共南宁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在会上宣布自治区党委的干部任免决定,免去余远辉中共南宁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任命王小东同志为中共南宁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王小东,男,汉族,1962年1月生,山西灵丘人,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工业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副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广西北海市委书记、北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等职,2013年12月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北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是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枢纽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城市。王小东在会上表示,面对新的岗位,自己深知责任重大,唯有尽心竭力,求真务实,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他将把自己的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尽职尽责,为南宁市加快建设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宜居的壮乡首府和具有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园林城市贡献力量。
  王小东在发言中称,自己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务实推动科学发展,始终注重改善民生,坚持把服务人民、造福百姓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提升民众的幸福指数。他将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自觉带头廉洁自律,把住底线、保持本色,努力做“三严三实”的表率。

  当天上午,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派,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喻云林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定,免去王小东北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同时,王小东不再担任北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报自治区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