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召开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座谈会

16.05.2016  22:30

  为深入了解我区企业在危险废物处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解决工作存在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近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南宁组织召开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座谈会。环境保护厅邓超冰总工程师出席会议并讲话,重金属污染防治处、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南宁、梧州、玉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百色、崇左等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1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代表近40人参加会议。

  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各项工作,我区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较大提高,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投运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低下等问题。然而,一些问题的存在也影响了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处置工作。

  会上,产废单位反映,目前影响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主要问题是:可选择的处置单位较少、处置费用和运输费用较高、废物收运不及时、一些合同条款和保证金设定不合理等。针对产废单位反映的问题,广西神州立方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下一步,公司将通过采取配合物价部门调整和细化收费标准、组建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优化合同条款和收运程序、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等措施,提升自身的处置和管理水平,加强与产废单位及环保部门的沟通、配合,更好的服务广西的产废单位。

  与会环保部门代表就企业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置问题和困难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就下阶段工作,邓超冰总工程师强调:产废单位要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妥善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处置设施的作用,更好的服务广西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服务指导,维护辖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十三五”期间,我区预计有10个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成、使用,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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