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县环保局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近期,隆林县环保局在2015年开展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县范围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经自治区环保厅审核,将10个建设项目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其中“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6个,“久试未验”的建设项目4个。
针对上述违规建设项目,隆林县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贯彻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一是制定印发《隆林县“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隆政发[2016]号),明确各部门职责和阶段任务;二是先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业主进行环保约谈,环保局召开项目业主约谈会,传达上级对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顿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项目业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三是对“未批先建”的 6个项目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执法人员抓紧核查项目情况,对企业进行调查笔录,现场执法取证等查处工作。
截止目前,已经对5家“未批先建”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共收到罚金11.5万元,对 “久试未验”企业下达限期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通知4份。下一步,隆林县环保局将根据违规项目不同情况,对属于完善类的建设项目,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现状评估,并将评估报告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对规范类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后,按照完善类项目的要求给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淘汰类项目提请县人民政府下达项目关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