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保新作为 打造绿色经济区和绿色经济带

11.01.2015  19:38

  “双核驱动”战略是我区推进跨越发展、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重大战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有新要求,如何把构成“双核”的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打造成绿色经济区、绿色经济带,是一个需要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解决好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在实施‘双核驱动’战略中,要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探索跨省区流域生态建设新模式,建设岸绿水清的千里生态廊道”。环境保护部门应按这一要求积极作为,努力做到环境监管和服务发展动作快、思路新、起点高、工作实,不断优化“双核驱动”的载体和保障。

  坚持最科学的规划设计,引领形成符合环保要求的区域发展布局

  规划是发展的龙头。必须在《北部湾经济发展规划》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框架下,做好最科学的方案设计和任务分解落实,以此引领形成符合环保要求的区域发展布局。

  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双核”环保一盘棋布局。严格按照《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定位,在充分论证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与资源环境保护相适应、相协调的区域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梧州、贵港承接产业区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时一定要坚守环保红线,“发展接力”不能变成“污染接力”;柳州、来宾转型发展区选好发展定位和替代产业;南宁、崇左、百色开放门户区找准开放和合作发展的突破口;北海、钦州、防城港打造优势临港产业,探索形成跨省区流域区域合作发展型模式和生态建设新模式。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区分期分类分级管制。“双核驱动”战略推进必须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区域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要以北部湾和西江为重点,划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大气、水、土壤环境红线,划定水、土地、能源等自然资源利用红线。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深入实施入海河流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强化陆源污染治理;强化沿海企业和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沿海各市的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加强入海断面及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预警。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调查,结合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的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等,抓好西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确保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加大投入和严格准入双措并举,做好发展和保护的加减法。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循环经济,优化生产力布局;深入实施水、大气、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下大力气解决灰霾、饮用水安全等环境问题。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环境标准,出台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坚决淘汰“两高一剩”落后产能,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坚决杜绝污染项目。

  坚持最严格的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实施“双核驱动”战略要求环保部门切实提高保护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建立硬约束和软支撑,形成源头严防的制度体系。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方面,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证金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生态环境质量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流域城市间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与管理。

  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首次就环境监管执法专门发文,要求多部门联手向污染“宣战”,消除环境监管执法盲区。为此,在“双核驱动”战略实施中,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强化生产者保护环境的责任,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二是全面实施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系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三项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心共享和奖惩机制“四项机制”;三是推行“阳光执法”,开展环境执法稽查,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四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强化区域环境风险管理。以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为目标,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立珠江-西江流域和北部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区域内建设工业园区及高污染工业企业,环评中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的内容,由可能受影响的相关行政区进行集体会商。建立上下游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严密监控和预警环境变化,完善流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与广东、湖南、云南、贵州等邻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省区联防联治机制,实现环境执法、监测、应急联动和环境信息互通,协商解决跨省环境问题。

         坚持最高效的资源利用,突出抓好环境保护各领域的重点问题

         清洁的大气、水、土壤、海洋资源和丰富的森林资源是“双核驱动”的重要支撑,对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尊重其自然属性,以生态经济为引领,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高效高值利用环境容量。为此,必须突出抓好环境保护各领域的重点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强化保护和治理。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重点,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构建生态廊道,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推进各项重大生态修复重建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以环境准入和污染减排为措施,强化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划定区域流域“纳污红线”,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及废物综合利用。以综合防治和风险防范为抓手,抓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防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构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保障农村村庄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农村区域地表水水质和自然生态质量。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强调质量和水平。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布局,完善污水、垃圾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整治城市内河、内湖污染,提高生态节能建筑和小区的比例,完善绿色生态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快西江流域和北部湾航运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港口、生态航道、新能源船舶,建设生态绿色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加快发展绿色清洁能源,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持续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环境水平。

         生态环保产业领域侧重壮大能力和挖掘潜力。培育发展生态环保产业是打造绿色经济区和绿色经济带的重要途径。发展循环低碳型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抓好重点产业和园区的生态化设计和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装备,重点建设南宁、柳州、桂林和沿海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发展环保服务业,培育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节能环保咨询设计、运行管理和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等环保服务业体系。推行生态循环型农业,打造生态旅游产业。

         坚持最有效的保护措施,增强区域绿色发展的持续动力

         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我区的优势和竞争力,“双核驱动”发展决不能以环境质量降级,破坏流域、区域自然完整性和生态系统的健康退化作为代价,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着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维护生态安全。切实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各类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高区域生态调节功能。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推进西江流域各项重大生态修复重建工程项目实施,特别是在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推行速生桉退出机制,提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坚持陆海统筹,实施重点流域污染物总量控制,避免引入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严格控制围填海,保护生态系统,维护广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彻底整治各类污染源,坚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及废物综合利用,加大排污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以减排倒逼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的企业退出市场,依法关闭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养殖污染控制,推行清洁养殖方式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覆盖面。

         落实大气十条,统筹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加强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全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改造、“黄标车”淘汰以及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技术研发应用工作。继续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和污染防控研究,启动南流江流域治理、南宁市内河治理等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持续推进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园区节水和回用,加强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治理和监管,实行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和总量预算管理。

         坚持最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环境保护依法执法守法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依法执法守法的利器,为以环保新作为打造绿色经济区和绿色经济带提供了最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和污染防治责任。目前,“双核”区域的产业层次仍较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环保部门要主动作为,帮助企业加强环保理念和守法意识,发挥升级改造和污染减排的积极主动性,有效落实企业环境责任,提升防污治污水平。

         强化政府的环保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双核”区域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能,明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环境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公众的环境参与意识和环境权益保障。最近一段时间,国内一些大型项目建设不时陷入“环境问题和公众抵制”的困境。要从中吸取教训,把公众参与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从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等方面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满足公众诉求,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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