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进行时监督台
西乡塘区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件,按照“边受理、边督察、边整改”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依规迅速查处,切实维护居民环境权益。
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城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带头践行“一岗双责”。为提高督办效率,城区成立以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落实督察工作。
建立专业队伍,快速反应处理。设立督察小组专门办理中央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主动作为、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决不拖延、决不回避、决不护短。截至8月1日,城区接到交办的9件案件全部做到当天处置,目前已办结6件,实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
落实网格责任,加强联合执法。根据《南宁市西乡塘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城区要求各部门、镇、街道办深入落实环保网格管理责任,全面排查环境问题,合力整改。如针对群众反映的新阳路三医院附近(原面粉厂)的房地产项目工地彻夜施工,多次通过“12369”进行投诉均未有答复的问题,住建、城管、环保、街道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相互协调,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清单,要求工地管理方夜间停止施工,确保整改到位。
加大问责、处罚力度,抓好案件整改落实。由城区党委、政府督查室对案件进行跟踪督查,由城区“两重两问”办对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目前约谈城区责任单位3个,约谈责任人4人;由城区职能部门对涉案公司进行约谈的公司3个;由环保部门对涉案公司进行立案处罚的公司1个,罚款2万元;此外,停业整顿2个。
目前,城区党委、政府已印发《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举报问题情况的通报》,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下一步,对辖区环境问题排查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查处办理不及时,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或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城区党委、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
兴宁区认真从快查处环境信访案件
中共兴宁区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工作,迅速行动,认真查处,妥善解决了民生路糖烟职工宿舍楼厨房油烟扰民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第二批26号)。
在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兴宁区立即行动,强力整改。
一是加强领导,逐级推进。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信访案件调查情况,分管领导全程跟踪案件处理进展,兴宁区环保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多部门联合办理信访案件制度。7月17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二批26号信访投诉案件后,兴宁区迅速组织城区环保、食药监、民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二是加强配合,细致调查。到现场后,兴宁区环保局、食药监局、民生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对投诉案件展开细致的调查。经调查,南宁市创一鞋业有限公司的单位饭堂厨房没有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厨房烹炒作业时产生的油烟直接对外排放,而且使用蜂窝煤作为部分燃料。
三是加强整改,履职尽责。查明情况后,兴宁区相关部门针对问题源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改追源头,履职到边界。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建设厨房烟气处理设施和高空排放专用烟道,关闭厨房对外开放的窗户,禁止使用蜂窝煤作燃料,并且在整改完成前停止产生油烟的烹炒作业。食药监部门责令该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于7月31日前对厨房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监管,形成长效。7月27日,兴宁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督察”。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经拆除了厨房直接对外排放的烟道,没有使用蜂窝煤的情况,油烟扰民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兴宁区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信访案件所涉及片区的日常监管巡查,进行长效管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宾阳县环境信访件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宾阳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特别是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责任,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确保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件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为确保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件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件进行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查办,查处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7月,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宾阳县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宾办发〔2016〕47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以认真办理环境信访件为抓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主体责任,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迅速响应,查处到位。7月17日、26日,宾阳县分别接到中央环境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件。其中,7月17日接到的信访件主要反映宾阳县黎塘镇英德、新洋丰两家肥料企业臭气污染问题;7月26日信访件主要反映黎塘监狱引进东升炉头项目造成环境污染,并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当天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最严谨和负责任的态度完成中央环境督查组交办的信访案,有关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县环保部门对调查发现的环保问题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并落实专人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强化督察,确保成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信访件办理情况,促进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的及时解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宾阳县受理的2起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已整改完成;此外,第496号交办件正在整改之中。
隆安县妥善处理水源污染问题
隆安县于7月25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南宁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转来的《关于要求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批)的通知》(南环督信〔2016〕5号),该通知涉及该县被举报内容为“2015年,凤凰山林场(属崇左市)在南宁市隆安县屏山乡上孟村坡潭屯的绿居水源旁边不到50米的山上种植速生桉。该水源是村民的饮用水和生活水的山泉水源,遭到了速生桉的污染”。接到转办件后,隆安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成立由该县环保局、林业局、疾控中心、屏山乡政府及上孟村村委组成的工作组,对该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林场在上孟村坡潭屯20户79人的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约100米的集雨区种植约300亩速生桉。经过现场观察,水源点水质较清,隆安县疾控中心在集雨区取水点及用户水龙头出水口分别取样带回检测。
现场调查结束后,隆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及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组织相关部门连夜开会研究处理措施,制订了工作方案:一是积极与凤凰山林场沟通对接,协调解决该取水点的污染隐患问题;二是配合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到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待相关检测结果出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三是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