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规划》紧紧围绕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以环境问题大诊断、环境问题大治理和环境质量大提升、大考核广西环境保护工作“三步走”战略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为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健康和防范环境风险为落脚点,认真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守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实施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工程,着力构建重点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严防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为广西实现“两个建成”宏伟目标打下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根据《规划》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区位示意图
《规划》为“十三五”广西生态环境质量设定了相关具体的规划目标:
大气——到2020年,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5%以上,细颗粒物(PM 2.5 )年均浓度未达标设区城市下降15%。
水——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96.2%以上,消除劣V类水体,设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4.9%,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削减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削减13%。
生态——森林覆盖率达到62.5%,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近岸海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8%,人居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空气质量:到2020年,全区设区城市空气优良率达九成以上
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达标管理。《规划》提出,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实时公布设区城市和部分县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及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对于环境空气质量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的北海市和防城港市,要求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其他12个设区城市,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计划。加强对各市考核,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红黄牌警告制度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制度。
颗粒物治理是关键。“十二五”期间,我区细颗粒物(PM 2.5 )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是关系到“十三五”我区空气质量达标率是否能达到《规划》要求的关键。《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14个设区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全部达标,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重点对14个设区市PM 2.5 浓度提出了具体的改善目标要求。
“十三五”期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要求 |
2015年PM 2.5 年均浓度未超标的设区市:北海市和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并进一步改善。 2015年PM 2.5 年均浓度介于35-42微克/立方米的设区市:梧州市、钦州市、崇左市、玉林市、贺州市、南宁市和贵港市,2020年实现达标。 2015年PM 2.5 年均浓度为42-50微克/立方米的设区市:百色市、来宾市、河池市、柳州市,2020年其PM 2.5 年均浓度下降17%以上。 2015年PM 2.5 年均浓度超过50微克/立方米的设区市:桂林市,2020年PM 2.5 年均浓度下降20%以上。 |
综合施策,全面开展治理。《规划》提出,加强联防联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力推清洁能源,继续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和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开展工业企业烟(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化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城市餐饮油烟、烧烤、秸秆燃烧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协同开展对PM 2.5 、PM 10 、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大气污染治理。
饮用水源: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规划》要求,加快2015年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超标的7个设区市级、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确保水质尽快达标;同时加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设区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到2020年,设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4.9%,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
流域治理: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系统推进精准治污
《规划》提出,要按照“流域统筹、干支并重、点面结合、精细管理”的原则,实施基于控制单元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明确流域内各控制单元的水质改善目标并细化支流入河污染物管控目标。对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安全隐患和水环境质量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实施水环境优先保护,范围包括湘江、九洲江、南流江、漓江、贺江、柳江、龙江、邕江、郁江、北仑河、钦江等流域的断面。到2020年,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96.2%以上,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西江流域水体水质保持优良,各优先控制断面全部达标。
广西“十三五”地表水优先控制单元和优先控制断面
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整治,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规划》提出,深化九洲江、南流江、钦江等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到2020年,彻底消除入海河流劣V 类水体,九洲江、南流江、钦江水质优良,主要入海河流优先控制断面和入海口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他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不下降。
黑臭水体: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进一步强化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规划》列举了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范围,要求各市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细化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整治效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力争到2017年底,南宁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区14个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区域水环境明显改善。
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范围 | |
南宁市:可利江(支流)、西明江及其支流、石埠河、朝阳溪、水塘江及其支流、明月湖、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心圩江、细冲沟、黄泥沟、竹排江及其支流、那平江、凤凰江及其支流、亭子冲、二坑溪、楞塘冲、良庆河 | 2017年底完成 |
柳州市:竹鹅溪 | 2020年底完成 |
桂林市:南溪河(官桥村至黑山铁路立交桥段)、灵剑溪、道光水 | |
北海市:外沙内港 | |
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桃源路排水口、那傍沟那傍桥段和文钱渡桥段、财源路水沟 | |
钦州市:西干渠及康熙岭支流、东干渠、黄晚沟 | |
贵港市:牛皮河 | |
百色市:东笋造纸厂排涝沟、那午-沙洲排涝沟 | |
贺州市:狮子岗排洪河、黄安寺排洪河 | |
崇左市:1号江州区西塘、2号江州区江北糖厂壶兴街池塘、4号江州区交警大队水口池塘、7号江州区沿山路烈士陵园前池塘一、13号江北二桥头江北公园旁池塘 |
土壤: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
查——摸清底数
针对全区目前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底数不清问题,《规划》提出,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状况调查。
管——分类管控
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方面,《规划》要求按照污染程度,将未污染、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为严格管控类,并根据划定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
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方面,《规划》明确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分类管控。开发利用的地块,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此外,《规划》还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避免新增土壤污染。
治——恢复功能
《规划》提出,以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建立项目库。到2020年,完成河池等典型地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力争河池市先行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开展一批工矿废弃地和搬迁遗留地进行综合治理,对全区20个污染严重的废弃砒霜遗留场地进行分类综合治理。
风险防控: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规划》要求要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推进涉重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对涉重企业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加强河池、崇左典型重金属污染区域风险防范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在刁江流域和大环江流域(北山、雅脉、都川矿区)及大新县铅锌矿区、扶绥县渌井铅锌矿区等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在核与辐射风险防控方面,除了做好已运行的防城港核电站的核辐射安全监管,辐射环境本底监测和运行期监督性监测以外,《规划》要求计划新建的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工程、防城港白龙核电,桂东(平南)核电等项目做好布局规划,认真论证项目选址,开展项目建造前环境放射性本底监测调查,加强环境风险预防。
此外,广西将在“十三五”时期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全区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
《规划》提出,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生态保护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规划》提出制定广西环保督察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从2017年起,对全区及各设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目标进程情况进行监测评估。2016 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5%以上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综合督查;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到2020 年,自治区级、设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对设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综合督查。
重大工程:共谋划13大工程、142个重点项目建设
为确保重点任务的完成,《规划》提出13个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和10个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包含重点项目142项。
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 生态建设重大工程 |
广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 生态建设共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工程 |
广西重点流域保护与治理工程 | 退化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工程 |
广西良好湖泊整治和保护工程 | 重点区域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
广西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工程 |
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陆海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工程 |
广西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 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
广西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工程 | 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工程 |
广西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工程 | 林业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
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生态建设支撑保障工程 |
土壤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 |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程 |
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 |
广西生态经济与环保产业建设工程 | |
广西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
下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按照《规划》要求,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