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推广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21.01.2016  09:5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环保部门将编制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随机抽查比例根据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参与抽查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也随机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