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参加全区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

27.04.2015  12:5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提高全市环境监测人员法制意识和监测水平,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派技术骨干于2015年4月23日参加自治区环保厅在南宁市举办的“2015全区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周顺平、自治区环保监测站副站长陈鸿腾、自治区环保监测站站长助理潘柳青三位老师,分别对新环境保护法及两高司法解释进行详细的解读。培训内容贴近环境监测实际工作,通过解读、提问、讨论等方式,充分活跃课堂气氛,使学员们更深入了解新环境保护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的精髓,进一步提高监测人员学法、懂法、规范、廉洁的意识,为该站今后依法开展监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