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首征 "美丽广西"环境保护进入"税时代"
04.04.2018 11:0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环境保护税4月1日进入首个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随着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的正式实施,就意味着自1989年环保法出台后,运行了近40年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护进入“税时代”。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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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4.04.20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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