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季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3起
全区首季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3起
·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执法的力度仍有待加强
·河池查处案件最多,柳州、北海、百色、崇左查案数量为0
自治区环保厅近日通报了全区一季度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1-3月,全区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3起,环境执法力度仍然偏软,各地市还存在不会用、不愿用、不敢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情况,对违法企业未能形成足够的震慑作用。
据了解,全区一季度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之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案件共180起,占比为71.1%;超标、超总量排放的20起,占比7.91%;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19起,占比为7.51%;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17起,占比为6.72%;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11起,占比为4.35%;不正常运用污染防治设施的5起,占比为1.98%;其他违法行为占0.43%。
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41起案件之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9起,限产停产案件12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8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其中,河池市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2起,是查处数量最多的设区市。
通报指出,尽管一季度全区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的案件数量仍然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其中柳州、北海、百色、崇左等4个设区市的相关案件数量为0,84个县(区、市)的相关案件数量也为0。为进一步加大全区环境执法力度,保持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区环境安全,自治区环保厅下一步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行政问责等措施,对符合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条件的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行为,予以督促及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