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60多家月饼生产厂家(含小作坊)接受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四控”培训
中秋将至,8月17日,浦北县60多家持证生产月饼企业和月饼加工小作坊共60多人在县食药监局大会议室接受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四控”培训,为确保百姓吃上卫生、安全、放心的月饼,过一个和谐、快乐的中秋佳节而上好关键的“一课”。
培训会上,县食药监管部门对该县月饼抽检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问题,并解读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四控”要求:即即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 控制 ;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 控制 ;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 控制 ;运输和交付 控制 。着重强调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所销售的食品要有完整台账记录,做到来源可查、流向清楚;不准使用非食品变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同时,也要严厉打击月饼生产经营侵权仿冒,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
会上,还传达了新食品安全法新的要求: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