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08.09.2015  11:48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近日,河池市纪委监察局对11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 宜州市安马乡财政所原所长覃启员受贿问题。2011至2013年,覃启员在担任宜州市安马乡财政所所长兼任宜州市安马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上报、审查、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商和各村屯社长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19起27笔,合计89400元。覃启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2.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弄阳村5名村干截留、非法挤占低保资金问题。 2008年至2014年间,弄阳村党支部书记吴昌教、副书记龙彩元、原书记张自平,村民委主任陈朝忠、副主任吴昌繁等5名村干部在协助所略乡人民政府从事弄阳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等管理工作中,截留低保金共860302元,其中发放给低保户379884元,违规发放给非低保户438242元(其中上述5名村干部每人获得332元),陈朝忠将截留的42176元低保金存在其私人存折。另外,陈朝忠还收取622名参加新农保群众每人30元共18660元占为己有;龙彩元在分管的工作中不负责任,致使未能对已过世的3名群众停发低保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8494元;张自平在申请低保的审批工作中不负责任,明知马洞屯邓某已过世,仍以邓某为户主为邓某儿子申请低保,造成该户骗取国家资金20682元。陈朝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吴昌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吴昌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龙彩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自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计生服务所原所长黄景宝挪用公款问题。2010年2月至2012年5月,黄景宝在担任乙圩乡计生服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社会抚养费共计1423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黄景宝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东兰县东兰镇同拉村村委干部贪污问题。同拉村村民委员会受东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办低保户申请的受理和初审。2011年,同拉村第一季度获得低保指标名额427个。时任同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韦世辉(已故)与同拉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副主任韦正国,同拉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韦伙胜,同拉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韦菊芳商议,留下18个低保户指标分给每个村委干部。2011年至2014年,该村村干部共领取低保金79289元(其中韦正国领取18640元、韦伙胜领取16028元、韦菊芳领取13980元)。韦正国、韦伙胜、韦菊芳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乡加平村村委原主任袁化标贪污贿赂问题。2009年、2010年、2012年间,时任大兴乡加平村民委副主任、主任的袁化标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获得倒房重建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和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为名,非法收受村民财物共计人民币9500元。袁化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6.凤山县袍里乡月里小学校长林远海侵占学校公款问题。林远海在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违规收取学生教辅材料费8717.4元,且在清退时没有全额退还给学生,尚扣留191.4元;在2013年为学校购买窗帘中,乘机侵占学校公款1779元。林远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梁联雅受贿问题。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期间,梁联雅利用担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运输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本县部分客运车辆车主在办理车辆更新、班线延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取车主贿赂共计人民币10.9万元。梁联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金城江区长老乡金洞村顺洞队队长卢祖勉违纪问题。2012年,卢祖勉利用自己担任队长的便利,未经群众讨论,把其妹卢利豆也列为搬迁户,并帮卢利豆上报虚假材料,为卢利豆获得1个危房改造指标,并且在卢利豆没有建房的情况下,为卢利豆提供虚假的建房照片,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5445.5元。卢祖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罗城县怀群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韦国辉受贿问题。韦国辉任怀群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在为卫生院购买医疗设备和药品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50000元“回扣费”,构成受贿罪。韦国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0.南丹县里湖瑶族乡怀里村党支部书记陆景刚、村委主任黎芳才、副主任黎应华、委员黎成贵冒领、侵吞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国家对里湖乡茅草树皮房对象户进行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救济,陆景刚、黎芳才、黎应华、黎成贵为了套取国家茅草树皮房改造资金,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四人各自虚报1户茅草树皮房改造户材料。陆景刚、黎芳才、黎应华、黎成贵各冒领、侵吞国家补助资金30000元。陆景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黎芳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黎应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黎成贵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犯贪污罪,免于刑事起诉。

  11.天峨县二轻联社原主任龙凤珍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1年间,龙凤珍多次收受承建民族木器厂综合楼和木衣夹厂工程的吴某某送给465800元;2007年至2012年间,三次收受承建纸箱厂集资楼和农具厂集资综合楼工程的李某某送给106000元。龙凤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讲规矩守纪律。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明各项纪律,抓早抓小,严抓严管,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涉及惠农资金的部门,要迅速动员,周密部署,认真履职,切实抓好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处、严通报、严曝光、严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倒查和问责。对问题突出,现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以及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 编辑:利雪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