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4.01.2016  09:17

  23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近日,自治区纪委下发通报,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曝光。13起案例为:

  1.南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李常忠收受油价财政补贴好处费问题。2008年至2012年间,李常忠在开展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工作过程中,帮助部分渔船主获得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从中收受好处费11万元。2015年11月,李常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柳州市融水县大浪镇小学原校长杨引生等人截留、私分教育经费问题。2009年至2010年间,杨引生伙同该校原副校长梁世成、原报账员韦秀英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夸大开支、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私分该校免费午餐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资金共计17.76万元。2015年12月,杨引生等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桂林市灌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余良成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余良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农业综合开发设计项目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共计7万元。2015年10月,余良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梧州市岑溪市归义镇石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梁大钦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问题。2004年至2014年间,梁大钦私自截留该村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共计6.08万元。后因群众上访,梁大钦才将该款项发放给村民。2015年12月,梁大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原民政办主任黄中东等人收取灾后重建补助好处费问题。2014年年底至2015年5月间,黄中东伙同该镇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邱永裕,在为因强台风受灾的农户申办灾后房屋倒损重建补助过程中,收取受灾农户好处费共计3.35万元。2015年10月、11月,黄中东、邱永裕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贵港市平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麦兴新等人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麦兴新与副局长陈军、县水产养殖场副厂长黄胤荣、卫生监督所干部黄柱立等4人,在对2012年、2013年池塘改造项目的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使部分养殖场通过虚增池塘面积套取国家专项补助共计256.11万元。麦兴新、陈军等4人还收受养殖场业主好处费。2015年12月,麦兴新等4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村镇建设站原站长梁世华等5人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梁世华伙同长安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陈毕松、原村委主任黄锐昌、原村委干部黄其生和村民陈乾芳等5人,利用职务之便,向长安村、福山村和西长村的危改户收取好处费共计19.47万元。2015年12月,梁世华等5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玉林市陆川县珊罗镇长纳村原党总支书记李祖森等4人收取农村低保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李祖森与原村委主任李汉其、原民兵营长李德志、计生专干戴小平等4人,利用为农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便,向农户索取好处费共计6.2万元。2015年12月,李祖森等4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9.百色市德保县隆桑镇陇坛村原村委副主任黄天汉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09年至2014年间,黄天汉利用职务之便,向本村16户已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的农户索取好处费共计1.65万元。2014年年底,黄天汉还伙同他人虚报冒领危改补助金1.85万元并私分。2015年12月,黄天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贺州市钟山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陶争春滥用职权、贪污问题。2008年至2010年,陶争春违规向该县公安镇双元村建设沼气池的农户收取好处费共计1.1万元;2012年至2013年间,陶争春在产业开发扶贫项目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职,导致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37.01万元。2015年11月,陶争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甘棠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才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间,卢才运制作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76万元。2015年12月,卢才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来宾市武宣县二塘镇小林村原村委主任覃民访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覃民访在帮助群众办理申请危改指标的过程中,收受农户好处费共计2.5万元。2015年12月,覃民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崇左市大新县榄圩乡上吉村原党总支部书记、主任何文高冒领、侵吞农村低保问题。2008年至2012年间,何文高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侵吞他人农村低保补助款、春节慰问金等共计1.17万元。2015年12月,何文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违法问题大多数都发生在基层,涉及人员多为乡(镇)、村干部,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严肃查处这些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充分表明全区各级党委、纪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立足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以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辖区内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强化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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