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审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25.10.2016  17:36

  10月24日,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已于日前通过审定。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陆地和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根据《办法》,生态保护红线所涵盖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限制开发,设立退出机制,加强保护与修复,并明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监管主体,环保、发改、国土、测绘等部门联合管理,共同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实施工作。《办法》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奚振海 通讯员 昌苗苗)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