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扶贫)资金1.4亿元,推动市县生态扶贫工作
11.01.2017 01:0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结合财政部《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6〕117号)和预算司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专项安排1.4亿元,用于推动市县生态扶贫工作,引导市县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同时,要求享受转移支付资金的市县要按规定加大生态扶贫投入,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化为生态保护人员工作。对生态扶贫工作成效不佳、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生态保护岗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2017年自治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对生态扶贫工作成效较好、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生态保护岗位工作推进得力的地区给予奖励。
报送单位:预算处 编辑:耿学昌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1.01.201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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