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环境质量列入考评 损害环境将终身追责
广西“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区位示意图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齐)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实施《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描绘了未来五年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整体蓝图。力争到2020年,全区设区城市空气优良率达九成以上,广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规划》提出,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生态保护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规划》还提出制定广西环保督察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从2017年起,对全区及各设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目标进程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到2020年,自治区级、设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对设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综合督查。
空气质量:到2020年设区城市空气优良率达九成以上
《规划》提出,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实时公布设区城市和部分县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及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加强对各市考核,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红黄牌警告制度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制度。
空气质量好坏,颗粒物治理(PM2.5)是关键。《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14个设区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部达标,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到2020年,全区设区城市空气优良率要达九成以上。
饮用水源: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规划》要求,加快2015年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超标的7个设区市级、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确保水质尽快达标;同时加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设区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到2020年,设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4.9%,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
黑臭水体:南宁市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规划》还列举了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范围,要求各市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细化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整治效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力争到2017年底,南宁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区14个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区域水环境明显改善。
流域治理: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系统推进精准治污
《规划》提出,要按照“流域统筹、干支并重、点面结合、精细管理”的原则,实施基于控制单元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明确流域内各控制单元的水质改善目标并细化支流入河污染物管控目标。对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安全隐患和水环境质量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实施水环境优先保护,范围包括湘江、九洲江、南流江、漓江、贺江、柳江、龙江、邕江、郁江、北仑河、钦江等流域的断面。到2020年,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96.2%以上,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西江流域水体水质保持优良,各优先控制断面全部达标。
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整治,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彻底消除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九洲江、南流江、钦江水质优良,主要入海河流优先控制断面和入海口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他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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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为“十三五”广西生态环境质量设定了相关具体的规划目标:
●大气:到2020年,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设区城市下降15%。
●水: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96.2%以上,消除劣V类水体,设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4.9%,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削减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削减13%。
●生态:森林覆盖率达到62.5%,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近岸海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8%,人居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