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及评价标准》

10.08.2015  20:32
城市生活垃圾要依规焚烧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及评价标准》从8月29日起实施     8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及评价标准》,将从8月29日起实施。今后,医疗卫生防疫等特殊垃圾进厂,要经过特殊处理;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标准》规定:焚烧厂应接收处理其服务区的生活垃圾,允许按要求进行破碎毁型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据了解,医疗废物大多含氯量高,焚烧过程中容易产生二噁英类物质,有非常高的环境风险,将医疗废物在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既利用医疗废物高热值的资源特性,也可以大大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

  《标准》要求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对烟气中表征焚烧系统运行性能的指标实施在线监测,其中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等污染物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并实时显示。

  焚烧生活垃圾是否产生污染,这是公众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为了确保厂区周边安全,《标准》专门明确了这一规定,并明确要求焚烧厂,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和一氧化碳的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对二噁英的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年开展1次。这是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要求企业监测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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