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已铺开

04.08.2015  13:06

  我区110个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已铺开

  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延至20年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陈媚)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据了解,我区110个县(市、区)资助中心已于近日开始受理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新政的实施成为关注焦点。相关部门表示,对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正式实施前,已于今年6—7月办理的新合同,允许学生调整贷款期限。如有需要调整的借款学生,可前往本地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

  贷款期限最高可选择20年

  《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是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14年延长至20年。将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无需还本金。同时简化申请手续。

  三是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申请代偿应还本息。

  针对今年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出现新变化,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国开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贷款期限上,今年新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选择贷款期限时,最低可选择6年,最高可选择20年。

  同时,在办理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自动将还本宽限期设定为3年(原功能的还本宽限期为2年),并据此生成还款计划打印在合同上。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今年6—7月已办理的贷款也可调整期限

  值得关注的是,对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正式实施前,已于今年6—7月办理的新合同,允许学生调整贷款期限,如有需要调整贷款限期的借款学生,可前往本地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

  此外,今年,我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开展实施大学贫困新生资助项目,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上学交通费以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区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可向原就读高中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资助表格,并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公示和发放。

  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特别提醒,目前,有部分家长接到自称是教育局或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领取“资助补助”。教育部门表示,这是骗局,教育部门不会以电话形式通知家长领取补助和索要银行卡卡号、密码。

  据悉,截至7月29日,我区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已累计受理超过2.9万人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约1.8亿元,预计我区今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超过30万人,贷款总金额约22亿元。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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