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一女子被人冒名在南宁开公司 自证清白不容易
田东人黄女士在厦门注册公司时,发现有人盗用其身份证已在南宁注册公司,她是“法定代表人”
被人冒名开公司 自证清白不容易
图为凌盛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
今年5月初,田东县人黄女士与丈夫杨先生到厦门市工商部门注册公司时意外发现,她去年7月已是广西凌盛广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事让她又惊又怕:自己为什么会成为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是否做了违法的事?她又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册公司
发现自己已经“有公司”
黄女士是田东县林逢镇人,今年20多岁。据她介绍,2008年她来到南宁务工,一个人租住在大沙田的出租屋。2009年3月的一天晚上,一觉醒来,她放在窗户旁的挎包不见了,包里有身份证、银行卡和少许现金,因为损失不大,涉世未深的她并未报警,次日就赶回田东县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她现在使用的身份证,是田东县公安局2009年3月23日核发的。
此后,黄女士又辗转几个地方,最终来到厦门工作,并认识了江西小伙杨先生,两人2013年结婚。为了发展事业,今年5月初,两人决定以黄女士的名字在厦门注册一家公司。他们向当地工商部门递交了注册公司的材料,5月5日却接到工商部门的通知: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黄女士已在南宁注册广西凌盛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凌盛公司”),故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
黄女士说:“我接到这个消息都懵了,因为我最近几年很少回广西,更没去注册过公司,这个公司是怎么来的呢?”随后,经家人帮忙,确定了南宁这家公司确实存在。她说:“要注册一家公司,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给工商部门审核,估计是我的身份证被盗后又有人拿去注册公司了。”
“我不知道凌盛公司是否做了违法的事,是否会给我的生活带来影响,我5月6日就赶回南宁处理这事了。”黄女士说,回到南宁,她到工商部门打印了凌盛公司的《电脑咨询单》: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1日,注册资本300万元,营业地址在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99号华亿大厦305号,经营范围包括平面设计、广告代理发布、汽车租赁和销售五金交电等,法定代表人就是黄女士的名字。
黄女士说,此后几日,她去了辖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让她准备材料,然后再介入调查。她去了辖区派出所,值班民警说尚未接到有关该公司的案件举报。无奈之下,她拨通了本报热线电话求助。
进退两难
无法举报又不能注销
身份证被盗用注册公司,会给黄女士带来什么后果,这是她最担心的问题。据一名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如果是做正当企业,没有人会用陌生人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凌盛公司的经营者盗用了黄女士的身份证,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对方还说,假如凌盛公司以销售五金交电为名,向多名订购者收取不菲的订金,然后卷款潜逃,将涉嫌合同诈骗,如果公安部门找不到幕后黑手,黄女士将受牵连。
5月15日上午,黄女士无奈地说,她需要提供举报信、丢失身份证的证明和凌盛公司的纳税情况三部分材料,工商部门才介入调查。举报信已写好,可是她让家人到林逢镇派出所开具丢失、补办身份证的证明,派出所不给开。因为材料无法收集全,她还没去税务部门查询凌盛公司的纳税情况。她说:“让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这条路很难走通。”
黄女士是凌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否持身份证直接申请注销这家公司呢?南宁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告诉南国早报记者,目前,因为还无法确定凌盛公司是否做了违法的事,如果黄女士持身份证直接注销了这家公司,就证明她已经承认了这家公司,如果这家公司有什么问题,她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知这一说法,黄女士陷入两难境地。
记者调查
凌盛公司有些蹊跷
凌盛公司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5月8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该公司的营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99号华亿大厦305号房,敲门后,一名中年男子打开门。室内有办公桌椅和电脑等办公设备。该男子介绍,他经营的是一家贸易公司,从2006年11月14日起办公至今,没和他人合租过办公室,更没听说过凌盛公司。说着,他出示了其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随后,大厦物业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没听说过凌盛公司。
凌盛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时,留下的联系电话是0771-27590××,记者连续拨打多次,白天都是关机,只有5月8日晚上开机过,但无人接听,随后又关机了。
5月19日,南国早报记者在南宁市青秀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股查询得知,凌盛公司注册至今一直在申报增值税,该公司的营业额为190多万元,已缴纳近6万元增值税,尚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据该股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他们的工作经验判断,该公司可能涉嫌非法销售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部门表态
将调查处理此事
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建政工商所的黄副所长称,他们曾办理过类似黄女士遇到的案件,因为很难找到实际注册公司的人,调查难度较大。目前,黄女士要提供一份书面的举报材料,一份曾丢失身份证的证明,以及凌盛公司的纳税情况,他们再介入调查。她说:“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核对当年注册凌盛公司所使用的身份证,与黄女士目前所用的是否一样,确定不一样了再采取进一步措施,最后注销这家公司。”
据建政派出所的梁教导员介绍,接到黄女士的报案后,民警与黄女士一起来到凌盛公司的营业地址,但无功而返。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有关凌盛公司的举报案件。他说:“因为难以找到盗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的人,目前只能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立案。”
16日下午,林逢镇派出所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黄女士的第一张二代身份证是2007年1月16日在该所办理的。她现在持有的身份证,是2009年3月23日在田东县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丢失补领的身份证,也就是说,她是在第一张身份证丢失后才补办的第二张身份证,可以为黄女士出具曾丢失身份证的证明。
南宁市青秀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股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全力配合黄女士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
审查环节有纰漏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谢添骏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因此,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个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是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最好标记。不管是去办什么业务或手续,只要相关部门办理人员严格审核,都能识别出来。就算是允许别人用他人身份证代办一些业务,对代办者、对原身份证所有人也有一定要求,不是什么人想代办就能代办成的,所以一旦出现被冒用问题,一定是审查环节出现了疏漏,应该由冒用者和审查部门担责,身份证所有人不承担责任。在追查冒用人时,可以通过企业在工商部门留下的资料倒查,总能追查到需要担责的人。
相关案例
身份证丢失 引来牢狱之灾
南宁的列车员姚云松和崇左人廖毅深素昧平生,两人同是因为丢失身份证,2010年先后被北海警方网上通缉并抓获,原因是有人盗用了他们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并以这家公司的名义销售铁矿石收取他人定金,诈骗60多万元现金。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决,两人分别被判处12年和13年有期徒刑。被关押三年多,直到2013年11月初才收到北海检方撤诉的消息,重获自由,可是此时已物是人非,对他们生活的影响非常大。目前,二人还在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困难重重(详见南国早报2013年11月30日A15版《丢失的身份证 被改变的人生》报道)。
姚云松的辩护律师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戴红斌主任分析说,黄女士比较幸运:一是凌盛公司一直在报税,且还没有涉嫌违法的犯罪记录;二是她发现得早,尽快提供相关证据给各部门,让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就会降低对她的影响。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