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检察院开展公开审判体现人文关怀

26.01.2015  10:58

  广西检察网1月26日讯(通讯员黄汉鹏 周雪妹)1月15日,田东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与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深入边远乡镇,为一名涉嫌容留他人卖淫刑事犯罪却又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被告人专门举行了一场公开审判。这是田东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等重要讲话精神所实施的服务群众多种举措的一个缩影。

  被告人韦某某系一名将近古稀之年的孤寡老人,曾经收养了一名养子,但由于种种原因,养子成年后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韦某某因为养子系成年劳动力的缘故,未能享受国家“五保户”的政策。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缺少经济来源的韦某某为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便利用自己的房屋,趁乡镇圩日之机,容留多名失足女子在内向村民卖淫,收取每人每次5元人民币的“床位费”,时间跨度从2013年初至2014年初,在周边群众中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韦某某的身体健康状况、案发后的悔罪表现以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为了体现检察机关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更好地教育、引导、警示普通群众,公诉人依法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韦某某适用缓刑,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并当庭宣判。旁听的群众一致赞同了该判决结果。

  (作者单位:田东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