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鸣到桂林市调研矿政管理工作

13.07.2015  13:20
    7月8日至9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田凤鸣率调研组到桂林市,就矿政管理工作开展调研。
    调研组先后前往桂林市灵川县张家山铁矿、恭城县栗木钽铌锡多金属矿矿区,听取了矿区基本情况汇报。9日下午,调研组组织桂林市及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部分矿山督察员、驻桂林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负责人座谈。在听取了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近年来矿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勘单位地质找矿情况汇报和部分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后,田凤鸣对桂林市矿政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特别是在矿山督察、采石场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
    会上,田凤鸣对桂林市矿政管理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新建采石场的准入条件,原则上一座山只能发一个证,开采规模要达到10万吨以上。二是要依法依规开展勘查、开采和管理工作。各地勘单位做资料要真实,要坚守底线;矿山企业要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掌握必备的法规政策,按基本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并处理好开采与保护的关心,做好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三是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为调结构、稳增长做好工作。要认真研究调结构、稳增长配套政策中关于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等问题,拿出具体的办法。四是进一步发挥矿山督察员的作用,发挥执法监察的作用。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矿产执法的力度,加大矿产执法的宣传,加强巡查的力度,尽量降低失职渎职的风险。要充分发挥矿山督察员在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通过他们的督察加强对辖区矿山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五是建议桂林市就确定矿产基准价做试点课题研究,可以从二类、三类矿种中挑选部分进行确定,具体操作中还要进行评估和招拍挂,评估价格不能低于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