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再度携手 为受害女童进行心理疏导
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李艳宁)近日,田阳县检察院与田阳县妇联再度携手对一名受害女童进行心理疏导,通过亲人般的关心与帮助,缓解受性侵害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身心伤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13岁多的受害女童小元(化名)是南部大石山区的一名留守儿童,其母亲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常年外出务工。小元姐弟与年迈的奶奶在家相依为命。2016年8月份,小元的母亲韦某回家探望生病的母亲时意外发现小元怀孕将近5个月,经追问获知,小元自2015年3月份起被同屯杨某多次强奸,迫于杨某的威胁,小元不敢告诉大人。韦某随即到派出所报案,并于当月带小元到县医院作了终止妊娠引产手术,小元的身心遭受重大伤害。为此韦某不放心再把孩子留着老家,9月份,韦某把两个孩子带在身边一同前往广东。但因小元住院动手术开支各种费用近万元,韦某已供不起两个孩子的学费,只能将读书的机会留给小儿子,小元每天只能守在租房里等候韦某下班。于是韦某通过信件的形式向田阳检察院提出救助的申请。
收到申请后,该院控申干警立即审查材料,经汇报院领导后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并告诉韦某仍需补充相关材料。国庆假期,韦某从广东回来,并在10月9日将相关材料拿到该院控申科。在询问小元的现状时,韦某说小元正在田阳车站等她,母女预计下午四点多搭班车重返广东。自从手术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小元变得沉默寡言,精神恍惚,不愿与人接触,其正为小元目前的状况发愁,小元上学的事情目前也还没有着落。因在田阳一时找不到工作,为了一家人的生计韦某不得不继续到广东务工。承办人听到这一情况后也很为小元目前的精神状态担心。在征询韦某是否需要对小元进行心理疏导与帮助时,韦某立即表示赞同,其希望能有人帮助小元走出阴影,重新找回信心。承办人将这一情况汇报给院领导后,院领导指示立刻与县妇联联系,由县妇联熟悉妇女身心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干部与本院干警接触小元,了解其精神状态、初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
考虑到让韦某带小元到办公室恐其紧张不安,又临近午饭时间,经过与县妇联商量,承办人决定跟妇联干部一起带韦某和小元共同吃午餐。吃饭席间,通过拉家常,询问小元喜欢吃的食物、为其亲切夹菜等与小元拉近了距离,让其放松心情;然后再了解其之前的学习情况、关切目前在广东的生活状况,心里有什么想法,鼓励其不要放弃学习,多阅读,告诉她其受关爱、保护、帮助与支持,有什么困难和需要可以提出来。饭后,该院干警跟妇联干部一同带韦某和小元到书店,让小元自己选其爱看的书籍,懂事的她还帮弟弟也挑上了两本。当提着沉沉两袋书籍离开书店时,小元的脸上露出甜美的笑容,高兴地连说“谢谢阿姨!”并表示不会学习。用妇联黄副主席的话说:但愿在书籍里她可以找到心灵的解药与前进的动力,愿我们的鼓励与支持能伴她度过艰难的时光。
接下来,田阳县检察院将加快对小元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办理,争取让其早日获得经济救助,确实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同时对小元的心理及精神状态也将持续关注与跟踪,并将与县妇联共同帮解决小元下学期的入学问题,让小元早日重返校园。
(作者单位:田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