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
6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广西电力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将从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发用电计划放开、完善电力交易机制、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开展电改,着力解决我区电力体制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助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近期,我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成为继云南、贵州、山西之后的第4个电改综合试点。针对我区电力体制运行过程中,电价传导机制不顺、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电网企业低买高卖等弊端愈发凸显的情况,《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提出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以自治区境内各家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分别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购销差价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考虑到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在输配电价核定前的过渡期,我区将试点建立过渡期电价随购电成本联动调整机制,根据水电出力情况,动态测算电网企业购电成本变化,并对工商业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联动调整,以适当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扶持企业度过经济困难期。
在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完善电力直接交易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售电企业、配售电企业、地方电网等市场主体参与直接交易,由交易双方自主定价。逐年加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当年全区用电量的20%,2017年以后根据市场发育程度,逐步放开全部工商业用电计划。同时,我区将剥离原由主电网企业承担的电力交易业务,组建相对独立的、开放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作为全区统一的电力交易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据悉,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将于7月挂牌成立。
为打破电力购销一直由电网企业垄断的现状,《方案》要求放开我区售电侧市场,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售电业务和城市拓展区、工业园区等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或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据悉,我区售电侧改革实行试点先行,支持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组建配售电主体,先行开展售电侧市场改革试点,并以点带面,逐步开放我区售电侧市场的改革发展。 (记者/谭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