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使用年限延期

20.07.2017  18:25

使用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了,南宁交警部门表示,原定使用年限为4年的临时号牌,在新的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前,可延期使用,且目前暂不规定延期期限。

2013年8月15日,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南宁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依照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

2014年2月10日是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最后时限,据统计,当时南宁共有近108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其中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仅为1.3万余辆,其余全部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依照当时规定,这100多万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号牌,到2018年2月10日全部到期。距离到期时限越来越近,这100多万辆使用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如何处理,成为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心的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解到,因为新的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尚未出台,广西交警总队深入调研并征求了各市交警部门的意见,决定对目前已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牌证予以延期使用,暂不规定延期期限,待新的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后再另行出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