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电动车坐垫盗窃 两男子被法院重判

12.12.2016  03:39

广西新闻网 靖西12月11日讯(通讯员 杨彩莲)梁某和李某取财无道,专撬他人电动车坐垫盗取财物。近日,靖西法院判处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两人退赔被害人的财物。

2016年2月23日中午,梁某在靖西市新靖镇环球贸市场出口附近,撬开停放在该处的电动车坐垫,盗窃得一个手提包及手提包内的一部手机、现金200多元以及居民身份证等物。2016年3月10日下午,梁某到靖西市新靖镇灵泉街农贸市场,将挂在电动车头下面的手提包盗走,手提包内有一部手机、现金几十元以及居民身份证等物。2016年6月27日18时许,梁某和李某经共谋后到新靖镇城中路往靖西市环球农贸市场路口,看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即由李某挡住车主的视线,梁某强行撬开电动车坐垫,盗窃得一个女式挎包及包内的8500元现金、一部手机等物品。梁某被抓获归案后,协助公安民警抓获同案的李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

梁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梁某作案三起,李某作案一起,均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梁某多次盗窃,并将盗窃所得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酌情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梁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民警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杨彩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