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13.05.2017  02:25
桂财建〔2017〕103号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8号)等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现就我区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示范县(市,以下统称县)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 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择优选拔,整体推进。 实事求是,对有条件的县采取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方式选择示范县。适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工作需要,鼓励设区市整体推进,促进物流、市场、品牌等资源的集约和整合,提高市场运营和行政管理效率。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在我区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县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均达到50%左右,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电商培训人数3000人次以上。 

  三、示范范围 

  2017年,综合示范工作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下简称国家级贫困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纳入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的左右江革命老区县(以下简称革命老区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 

  鼓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采取设区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申请整体推进的设区市应与辖区内尚未支持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沟通一致,充分发挥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优势,且中央财政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尚未支持的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其他符合条件且所在设区市未采用整体推进方式的县,仍可采用以县为单位推进的工作方式。 

  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按照具备一定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三年全覆盖的规划,各有关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申报2017年综合示范项目,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商务厅(电商处3份)、自治区扶贫办(行业扶贫处),逾期视为放弃。 

  1.申请以整体推进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的设区市,由市财政局会同同级商务、扶贫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时上报,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2.示范县申报材料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扶贫部门研究制定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按时上报。 

  (二)确定示范县备选名单。 

  在市、县政府自愿基础上,财政厅、商务厅、自治区扶贫办对上报的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同研究确定示范县备选名单,并制定我区三年工作方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由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示范县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示范县要积极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送示范工作情况,接受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厅、商务厅、自治区扶贫办的绩效考核和随机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协调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让贫困户享受到电商发展带来的收益。 

  (二)明确责任主体。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应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三)强化过程管理。自治区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示范县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督促示范县在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在部门政府网站设置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栏,并督促示范县在其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示范县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指导示范县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自治区、各市、县要系统总结前一阶段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市、县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七、其他事项 

  对示范县申报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厅、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联系人:商务厅(电商处)严建洲联系电话:0771-2211622;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覃凯 联系电话:0771-5331685;自治区扶贫办(行业扶贫处)肖立新联系电话:0771-2815207。 

     

  附件:广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左右江革命老区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商 务 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广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贫)、滇桂黔石漠化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集中连片)、左右江

革命老区县名单(共38个)

 

市局

属性

是否已支持

是否17年脱贫

南宁市

马山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上林县

国贫,集中连片

 

 

隆安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柳州市

融水县

国贫,集中连片

 

 

三江县

国贫,集中连片

 

 

融安县

集中连片

已支持

 

桂林市

龙胜县

国贫,集中连片

已支持

资源县

集中连片

 

 

百色市

那坡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凌云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已支持

 

田东县

国贫,革命老区

 

 

乐业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靖西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已支持

 

西林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隆林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田林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德保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田阳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已支持

 

平果县

革命老区

 

 

贺州市

富川县

国贫

已支持

 

昭平县

国贫

 

 

河池市

罗城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东兰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已支持

 

凤山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巴马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已支持

 

都安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大化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环江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南丹县

革命老区

 

天峨县

革命老区

 

 

来宾市

忻城县

国贫,集中连片

已支持

 

金秀县

国贫

 

 

崇左市

天等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龙州县

国贫,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宁明县

集中连片,革命老区

 

 

大新县

国贫,

已支持

 

凭祥县

革命老区

 

 

扶绥县

革命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