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夫妻名义借钱 前妻离婚后被追债

02.03.2015  11:15

  案发地:西乡塘区

  (和丈夫离婚后,阿娟却陆续被一些债务要求她偿还和浩子婚内的债务。不过对方手上拿的所谓签名、照片等证据,都并非她本人的。)

  2013年8月22日,浩子以夫妻名义向阿红提出借4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为了取得阿红的信任,浩子将自己和妻子的身份证以及两人的结婚证复印件都给了她,写下借据承诺3个月后还款。

  于是阿红当天给了他2000元现金,余下的38000元通过银行转入浩子的账户。可是借款期限早就过去,这笔钱却一直没有回到阿红手中。阿红多次追讨,到了最后浩子干脆消失不见了。阿红想找他的妻子还钱,却得知浩子刚刚离婚。阿红认为,这笔借款应该属于浩子和前妻阿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她起诉至西乡塘法院,要求浩子和阿娟对4万元借款本金以及7000多元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开庭当天,浩子没有到场,其前妻阿娟称,她根本不知道有这笔借款。阿红就出示了当时签的《借款协议书》以及收条上签着阿娟的名字。但阿娟对此说法让阿红大吃一惊。原来,协议书和收条上的签名都不是阿娟所写,甚至浩子给她的结婚证、身份证上的女子,都不是阿娟本人。阿娟对此表现平静,她称浩子还冒充她的名义,向其他人借了钱,用的也都是假冒证件。

  阿娟说的话,在法院之后的核查中得到了证实。浩子和阿娟在开庭之前就办理了离婚登记。阿红提交的所谓浩子和阿娟的结婚证、阿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阿娟本人向法庭提交的证件信息存在出入。结婚登记日期及身份证的有效期均不一致,上面的照片也明显不是阿娟。

  法院一审判决,浩子一人返还阿红借款4万元以及利息,阿娟无需连带偿清。

  法眼观察:

  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夫妻双方因婚姻家庭生活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因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从夫妻双方有无共同负债的合意、有无共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判断。本案中,很显然浩子是冒用阿娟的名义对外借款,法院据此认定这4万元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本版涉案人物为化名)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