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先租车后抵押转让五次诈骗20多万

11.02.2015  14:06

摘要提示:   中新网南宁2月11日电(罗珩 黄奎)广西贵港一男子谎称自己开设了抵押公司,并在外地多个租车行租走多辆面包车,转卖给他人,骗取20.2万元,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2012年6月到2013年1月初之间,莫飞龙谎称其...

   中新网南宁2月11日电 (罗珩 黄奎)广西贵港一男子谎称自己开设了抵押公司,并在外地多个租车行租走多辆面包车,“转卖”给他人,骗取20.2万元,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2012年6月到2013年1月初之间,莫飞龙谎称其开设有抵押公司,可将债务人抵押在其公司的汽车转抵押或低价将债务人不赎回的车辆转卖给出款人,以获取现金周转,并承诺转抵押将支付利息,如债务人到期不将车赎回,可将车直接过户卖断给出款人。杜某夫妻、陈某、谭某、蒋某信以为真,后莫飞龙先后从广西柳州市多个租车行分别租赁7辆面包车,在贵港“转抵押”给上述被害人,共骗取人民币20.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挥霍。后上述被租用的车辆因莫飞龙不交租金被租车行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追回。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莫飞龙为达到非法获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虚构自己经营抵押公司的事实并隐瞒车辆权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使其能将租赁的车辆“转抵押”或“转卖”给被害人,获取被害人交付的钱财,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综上,港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莫飞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莫飞龙分别退赔被害人杜某夫妻等5人经济损失共计20.2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