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用石头伤人获刑七个月

14.10.2016  20:17

广西新闻网 德保10月14日讯(通讯员 黄怀胜)因为几棵树与邻居争吵,谭某某一时冲动,用石头砸伤对方。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5年7月,谭某某做工回家后,与邻居黄某某因几棵树的权属问题争吵。因情绪激动,谭某某用一块石头砸黄某某的头部致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另查明,被告人谭某某主动赔偿受害人黄某某经济损失8100元。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黄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