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停车场小便引发命案 秩序员夺人命被判无期
男子在停车场小便引发命案
秩序员持刀夺人命被判无期徒刑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桂晨博)一男子在露天停车场内小便后,引发命案。日前,凶手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2岁的黄某在柳州市某物业公司位于飞鹅路的一处露天停车场做秩序员,负责对停车场的管理。2014年3月29日晚10时许,黄某发现中年男子王某正在停车场内随地小便,于是上前制止。王某也很生气,双方发生争执。之后,王某心生不满,遂纠集阿念、阿承、阿金等人欲报复黄某。半个多小时后,王某带着一帮“兄弟”来到停车场,黄某见对方向其冲过来,于是便将一把卡齿刀拿出并打开。王某指认黄某后走到一旁,而阿念、阿承、阿金则徒手对黄某进行殴打,黄则持卡齿刀将三人刺伤。见众“兄弟”被刺伤,王某再次到岗亭找黄某理论,黄遂持卡齿刀捅刺王的胸部一刀。当晚,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殒命。经鉴定,王某系被单刃锐器刺伤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刺伤他人后,黄某选择了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至公安人员将其抓获。案发后,黄某所在公司暂垫付王某亲属以及其他两名伤者经济损失6万元。
同年12月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中,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提出是被害人王某先挑起事端有一定过错,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不能正确处理与王某的矛盾,持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系因被害人王某不服黄某制止其在停车场随地小便,而纠集其他被害人到停车场对黄进行报复,被已有准备的黄某持刀捅伤,被害人王某等人对矛盾的引发、激化存在一定的过错,但黄某在王某等人受伤逃跑时仍追上前去捅刺,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案发后,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